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阳新县奖励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政策实施办法》(修订),切实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2025年度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予以发放,请各有关单位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
一、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领对象及时限
(一)注册在阳新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且专利登记地址在阳新县。
(二)发生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发放标准
(一)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受让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且经过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件、3万元/件的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件奖励;对入选省优势商标名录的给予2万元/件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件奖励;
(三)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材料包括《2025年度阳新县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报表》、《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档(PDF格式)及纸质档(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接收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
联系人:罗斌 13657143898
附件:1.2025年度阳新县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报表
2.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情况汇总表
3.申请2025年度阳新县知识产权发展资金需提交材料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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