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9日,阳新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杭瑞高速G56排市服务区,对停放在该服务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2W467/冀A1H06挂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内装载有大编织袋装的冷冻肉类食品,共计35大袋。编织袋里面是用塑料薄膜包裹的纸箱装冷冻肉类食品,纸箱外箱有英文字样,按编号分类,分别有6110201猪肚116件,每件10kg,计1160kg;8羊肚129件,每件22kg,计2838kg;30104猪尾巴67件,每件15kg,计1005kg;12196猪肚466件,每件10kg,计4660kg;2309羊肚154件,每件22kg,计3388kg;568猪耳朵131件,每件10kg,计1310kg;256083猪肚217件,每件10kg,计2170kg;31猪肚120件,每件12kg,计1440kg;8088猪肚152件,每件12kg,计1824kg;1002382猪肚108件,每件10kg,计1080kg;共计20875kg。司机不能提供该批冷冻肉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合法手续,阳新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本局处理。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合法手续的冷冻肉类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没有详细目的地,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货主和买家信息不明,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电话: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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