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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招领公告 (2026第2号)

发布时间:2026-02-10 10:5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有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肉的车辆途径杭瑞高速排市服务区,遂即,我局执法人员一行在G56杭瑞高速阳新排市服务区,在湖北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对轻型厢式货车晋A0G6D8进行检查,发现有猪大肠800件,10KG/件,外包装是白色塑料膜包裹,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无任何标签标识,司机现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合法手续,湖北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执法人员将该案移交我局执法人员处理。通过称重过磅该批猪大肠重量8.06吨,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涉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冷冻猪大肠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调查,承运人提供了装货人和卸货人的电话号码,装货人提供的相关手续均无法证明是该批货物的,因货主信息不明,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黄和胜        联系电话: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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