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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2-48987 发布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省优化营商运营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率先在我县富池镇、经济开发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加快推进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区域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二、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可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阳新县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等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确保各项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三、自公告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已受理未完成审批发证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已受理未完成强制检定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强制检定完成检定。

四、已建立或准备建立企业内部最高标准器具的企业,应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的事中事后监管,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真实情况,配合做好监测、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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