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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市场监管局 印发《关于创新特色补短板持续深化一流营商 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61810 发布日期 2022-08-1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印发《关于创新特色补短板持续深化一流营商 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关于创新特色补短板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6 日

关于创新特色补短板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 25 条”“市 20 条”“县 100 条”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基层、保要素、抓培育、强产业”“双百”活动主题,以“拼抢实”的工作状态和作风,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对标先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县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 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牢固树立“乙方思维”,通过职能整合、机制优化和流程再造,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简政放权, 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潜力释放。以更有效举措和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 不断提升企业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市场主体开办、变更便利度。

1.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间,推行企业开办“1050”(即“一件事、一次办”,0.5 个工作日办结,零费用)标准。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 试点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同步生成预约账号。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推广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掌上办”、“智慧办”,个体工商户网办率达到 60%以上。在县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等地使用企业、个体开办全流程智能服务一体机,对接省全程自动化网络平台, 实现企业、个体部分事项自助办理“秒批”。(牵头单位: 审批注册股;责任单位: 财务股、信用股、科信股、信息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2.放宽企业登记准入限制。实行名称自主申报,“非禁即 准”,减少人工干预。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 诺制和“企业自主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照多址、一 址多照”改革。(牵头单位: 审批注册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3.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落地。充分利用湖北政务网“一业一证” 改革综合审批系统,推动首批 20 个行业“一业一证” 改革落地见效。推动“一业一证”线下综合窗口建设,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出件、一证准营”。(牵头单位: 审批注册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4.进一步减少企业开办成本,免费赠送印章由一套 3 枚增加至一套 5 枚。依据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惠企政策,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全面落实武汉城市圈“跨域通办”、“跨省通办”,加强跨域信息共享。倡导服务窗口“只说 yes 不说 no”,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 问题。(牵头单位: 审批注册股;责任单位:财务股、科信股、信息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5.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允许暂时经营困难市场主体阶段性“休眠”。实行个体户执照 注销由市场监管所全程代办。推动注销登记“一网通办”“一 窗联办”,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实现简易注销最 多跑一次。推动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注销协同办理, 将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到商事登记系统,全流程 0.5 个工作日办结,实现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 审批注册股;责任单位:财务股、信用股、科信股、信息中心,各市场监管 所)

6.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 和简化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 120 项以上。扩大“告知承诺”改革覆盖面,推动“承诺即准营、先证后核”事项由目前 40 项增加到 50 项以上。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低风险食品生产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经营项目中不含食品制售项目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当场发证、先证后核”。(牵头单位: 审批注册股;责任单位: 科信股、有许可审批职能的相关股室, 信息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7.统筹全县市场监管信息化短期需要和长期规划,科学谋 划全县系统“智慧审批一张网”“智慧监管一张网”“一站式 服务一张网”“三张网”建设。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 场景,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智慧审批“一张网”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印章使用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更多场景 应用。(牵头单位: 审批注册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

8.进一步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制度,全力支 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企业设立 登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 记;放宽名称登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开通“绿色 通道”,实行专人跟踪指导;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在 1 个小时内办结。(牵头单位: 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9.实施区域品牌创建挖掘阳新境内公共品牌资源,积极引 导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保护,遵循地标产品征集、培育、申 请注册工作机制,重点推进阳新湖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 指导地理标志标识使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牵头单位: 知识产权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10.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政策,重点推

进富池化工园、经济开发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 开展质押融资,争取商标质押融资实现“零”突破,实现知识 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 20%。(牵头单位: 知识产权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11.局所联动,建立阳新发明专利技术需求库,依托省市专 利转移转化平台,畅通对接服务渠道,使大专院校及其他供体 的发明专利在阳新得到实施转化。(牵头单位: 知识产权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12.鼓励县内企业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全面推行“商标使用、专利真实性”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制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商标品 牌创建。强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协 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案 件查办,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牵头单位: 知识产权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为市场主体提供质量技术支撑。

13.持续实施企业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重要领域、 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链标准化建设,推进产业计量 测试中心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出台站点建设标准、服务细则,推动全县质量基 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全覆盖。依托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基 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促进服务供需在线对接,提

供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一站式”解决方案。立足工业园区开展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打造“中部鞋都”。 探索开展“互联网+质量+品牌”综合质量提升示范活动,支持企业争创“长江质量奖”和"“湖北名优”品牌。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问诊治病”,建立小微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修复机制,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建立问题“清零”机制。(牵头单位: 质量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五)以高标准引领市场主体发展。

14.突出围绕我县重点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 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选择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指导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贯彻和标准认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引导认证机构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自愿性认证,在食品、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绿色产品认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与国际对接的阳新县出口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出口产品质量保障机制。(牵头单位: 标准化股;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六)推进市场主体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15.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 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体系检查,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全面推动创建 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网络订餐和各类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牵头单位: 食安办、食品股、餐饮股;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

(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6.深入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创建,实施 "12340”工程。完善经营者和解和先行赔付制度,推进全县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活动。(牵头单位: 消保股、消委;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

17.加大涉及民生和安全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持续开展流通领域来源不明产品专项清查行动,3 年内涉及安全类产品“三无”实现零发现。(牵头单位: 消保股、消委;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18.推进 12315 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深化在

线消费投诉和解与公示平台应用,重点市场主体入驻达到 400 家以上,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牵头单 位: 消保股、消委;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

(八)促进网络经营市场健康发展。

19.积极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规范电子商务经 营主体资格,引导网络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平 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公示。(牵 头单位: 市场(网监)股;责任单位: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20.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其 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切实加 强监管执法力度,营造良好准入环境,放心消费环境和商品竞 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 市场(网监)股;责任单位: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1.积极协同县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使 用各种生产要素。实行股权变更登记线上线下实名认证、现场面签制度,确保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阳光执法”,坚决纠正和防止对民营企业执法歧视行为。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牵头 单位: 价监竞争股、审批注册股; 责任单位: 有监管职能的相关股室)

22.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鼓励支持政 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牵头单位: 价监竞争股; 责任单位: 有监管职能的相关股室)

2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市民热线 12345、消费者热线12315,以及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企业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收集整理涉公平竞争投诉举报情况,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 消保股、消委;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

24.强化价格监测监管,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防控物 资、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借机哄抬 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 价监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25.开展涉企收费整治,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中介服务 项目收费)专项清理“回头看”,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深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 行为 100%查处。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 价监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26.加大力度保障产业空间,密切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作, 加大产业用房租金的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按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牵头单位: 价监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27.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垄断协 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 处力度,坚决纠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为。实 施商业秘密保护行动,加强对能源、工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领 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我县 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 价监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 相关职能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十)支持市场主体维护良好信用。

28.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动态完善“抽查对象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部门联合抽查占比提升至 50%。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现对 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切实减 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 相应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进行公开公示。(牵头单位: 信用股; 责任单位: 有监管职能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29.探索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强化分类结果运 用。配合探索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出台 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 一年即可提请修复信用,满三年自动移出名单。探索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 6 个月、

1 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牵头单位: 信用股;责任单位: 有监管职能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30.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依职责深入组织开展无照无证经营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出清, 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开展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失信记分及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信用评级。(牵头单位: 信用股;责任单位: 有监管职能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对市场主体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31.动态更新、持续实施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根据 查证的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体状况、主观过错、性质特点、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适当作出处理决定。落实县局制定的《阳新县“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为新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对于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采取提醒教育、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进行整改,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 法规股;责任单位: 有监管职能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逐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结账销号。建立重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督办通报和分析调度。

(二)注重基础建设。强化对标赶超,对标先进县(市), 制定对标赶超方案,学习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强化信息支撑, 统筹推进“智慧审批一张网”“一站式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三)强化服务引导。结合“双百”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帮扶机制,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多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持续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抓好正反典型宣传,打造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亮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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