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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61811 发布日期 2022-08-1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实名验证的通知》要求,目前我省已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启用全国企业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为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有效防控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虚假住所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质量,现将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实名验证

要按照省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实名验证的通知》,加快推进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除外资企业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在申请名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时,使用手机下载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填写信息完成用户注册,通过刷脸比对方式完成本人实名验证。通过实名验证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防止“被股东”的情形出现。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相关自然人确实在“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各地可以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提供救济渠道,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办理登记业务。

二、打击提交虚假住所材料防范化解住所登记风险

严格按照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工作,从严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对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材料进一步加强审核,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全面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单》,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产权性质及使用方式等信息做出承诺,并对申请人对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对存在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根据企业类型由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撤销企业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适用信息申报承诺制的资格。

三、规范撤销登记程序

系统各单位要规范撤销登记程序,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要应积极应对负责。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在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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