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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推行企业开办“1050”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61812 发布日期 2022-08-1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行企业开办“1050”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县公积金中心: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为减少开办企业环节,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决定将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升级为“1050”。现将《推行企业开办“1050”服务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阳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关于推行企业开办“1050”服务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决定将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升级为“1050”。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合部门资源,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服务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即新开办企业六个事项(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实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六个事项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新设立企业免费赠送一套5枚印章,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印章及税务UK。

二、具体内容

(一)优化“一网通办”功能。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一表填报、信息实时共享,从政务网“电子证照库”调用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用电子化合成申报材料并电子签名,实现线上材料零提交。实现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与各部门网上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各部门注销业务协同办理和同步指引,并同步查询相关部门注销办理的流程、办事指南及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强化“一窗通办”能级。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原有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建成“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主题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通办”。

(三)扩大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将银行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实现银行开户信息各部门间的业务关联。允许企业通过 “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开户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实现一站式办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业务。

(四)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领域。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系统对接,逐步实现企业可线上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身份证号办理线上缴税、年报公示等业务,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人社、公积金、动产抵押、信用、招投标、建设工程、银行开户等领域的应用。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拓展新设立企业申请注册的渠道,拓展政务服务APP、政银合作网点、开发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全面实现新设企业申请注册PC端和移动手机端均可全程办理。优化县市民之家服务大厅、镇(场、区)便民中心、各社区(村委会)帮办代办服务,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全面落实武汉城市圈“跨域通办”、“跨省通办”、“跨江通办”加强跨域信息共享。倡导服务窗口“只说yes不说no”,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

(六)加强虚假登记监管防范。一是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完善数据纠错机制,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同时,对于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完成调查、公示等程序后,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企业开办各环节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协商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系统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系统对接,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确保部门数据信息实时传输。凡是企业开办专区采集的数据,各部门不再单独采集、收取相关资料。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企业开办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切实纾困解难,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有良好的体验感、获得感。

阳新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优化市场环境组

2022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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