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兴龙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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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62211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兴龙食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3319160648,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7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托对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生产的散装“绿豆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2420000003331916)。2022年6月14日,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检验(NO:2022GC01802),上述批次散装“绿豆饼过氧货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16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2GC01802),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1]15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2022年2月18日生产散装“绿豆饼”10箱/8斤,销售价4元/斤,抽样基数:2.1kg,全已售完,销售金额32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公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7月19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由于当事人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未按要求存放,温度过高所以才导致食品未达标。
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1.对当事人部分生产设备,设施更换更新,进行检修。
2.对当事人使用的清洁产品严格把关。
(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学习厂的质量手册,宣读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提高全体职工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有产品质量不合格出厂的事情发生。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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