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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1050”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3-00003 发布日期 2023-06-1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1050”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1050”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1050”行动实施方案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1050”行动实施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建设“一个百强县”,“五个示范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审批和服务双轮驱动、线上和线下协同发力,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持续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审批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持续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着力降低开办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化开办企业“1050”行动

1.推行开办企业“一件事”。进一步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开办企业6个事项(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票申领、社保登记、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实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按“一件事”标准整合,推行集约集中办理,承诺6个事项在0.5个工作日办结。

2.开展开办企业“一次办”。进一步开展“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材料”,将涉及企业开办各环节优化压减为1个环节。         

深化“一窗一网通办”,进一步合理规划区域,将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票申领、社保登记、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部门全部纳入到县市民之家“开办企业、注销”窗口实施闭环办理,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实现一个环节一套资料一次性领照(一表填报、一套资料、合并申请、信息共享、统一出件);线上依托湖北政务网“开办企业”服务平台,实施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办理;全面落实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要求,将开办企业即办时间最短压缩至60分钟以内,持续推行个体工商户“秒批秒办”当场办结。

3.实施开办企业“零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开办企业成本,对开办企业各环节实行零费用免费办。由政府出资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5枚印章,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合同章和税票章,免费领取税务“UK”设备。

(二)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

1.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下同)适用简易注销。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压缩公告时间。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推动登记注销“再提速”。全面推动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实现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对注销登记无需对外公告的登记业务,推行“一次办好”。

4.建立容错机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不规范的,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补正后应当继续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5.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允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将在1个小时内推送至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1个工作日内同意简易注销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

(三)拓展商事领域改革

1.推进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

2.推动首批25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落地。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次办”为导向,选取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整合为一张载明各单项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各证信息以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通过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审批流程、审批导引方式、行业审批条件、许可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3.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阳政办发〔2021〕9号)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式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变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开展开办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引领、数字赋能、规范提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要求,充分整合开办企业各业务环节和在线服务资源,督促税务、公积金、人社等部门认真梳理当前开办企业各环节所需时间、数据要求、审查标准、办理条件等流程和项目,并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反馈梳理结果,切实完善开办企业“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真正实现开办企业“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服务。

5.强化企业经营范围、名称自主申报办理。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申请人采取“选条目”方式填报。自主申报通过的名称,非原则性问题应予以登记。除有明确法律依据外,不得在《规范》规定外另行设置开办企业环节、增加提交的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

6.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推行企业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除市场主体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外),申请人自主选择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报时只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书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四)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1.提高企业开办网办率。在合理保留线下窗口的同时,强化对市民之家自助服务区引导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引导办事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合并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开办企业业务,引导涉及开办企业中的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提高开办企业网办率,力争开办企业网办率达到97%以上。

2.推动开办企业要素电子化。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开办企业中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强化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对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可电子营业执照,凡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已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的,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如银行开户)中的场景应用,推广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3.实行企业开办容缺受理。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由登记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先行受理该申请事项,待补齐材料时一并核发营业执照。

4.全面实行“审核合一”制度。准确掌握“审核合一”登记事项范畴、工作程序、审核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等事项。除重大登记事项外,符合“审核合一”的事项均实行一人办结制,重大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领导等,紧盯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加强信息共享。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湖北政务网“开办企业‘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速度和便利度,切实提高电子数据使用效率,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数据、电子证照等服务。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加大对基层窗口与开办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开办企业各环节间的顺畅和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提高开办企业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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