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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 “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3-00007 发布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 “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属有关股室:

现将《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8 日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4号)、《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号)精神,现制定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助企纾困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培育进规(限)力度,全面壮大阳新县域经济底盘,力争用三年时间,鼓励引导45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努力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个转企”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行为。“个转企”,遵循“积极引导、尊重自愿、依法规范”的原则。

“个转企”重点对象

凡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均属于转型升级对象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列为“个转企”重点对象:

(一)所从事的行业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采用企业组织形式的(如: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

(二)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三)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10人以上,有自主品牌、有成长性的;

(四)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

(五)其他有“个转企”意愿的。

对依法应当采用企业组织形式的重点“个转企”对象,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其限期转型;对其他“个转企”对象,登记机关应积极引导其自愿申请转型。

四、对“个转企”予以奖励

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号)规定奖励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满一年,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商贸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对首次进规(限)的民营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2万元对首次进入“大个体”的给予5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2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1.5万元。若企业(含大个体)次年退库,则停止奖励,若再次进规(限),可继续享受后续奖励

(三)“个转企”的企业以上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增量贡献30万以内县级地方留存部分100%予以奖励,超过30万的按超出部分50%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因服务业进规进限增加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政府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信誉好的第三方财务管理公司代理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及纳税申报或对新增“个转企”的给予2000元/年的财务费用补贴。

(五)鼓励金融机构对“个转企”和符合培育标准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过渡期三年内,由县政府注资,在县担保公司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信贷基金,并注入资金2000万元。由相关部门推荐,对符合“四上”培育标准的企业可申请50万元以内无抵押贷款,用于缓解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注入资金8000万元),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企业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六)对于当年“个转企”和进规(限)的民营企业,保障子女就学需求。在依据现有新生入学、转学(小学、初中)政策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内,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居住地所属范围招生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年可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

(七)符合“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照“四上”企业相关要素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企业水、电、气供应及合理价格调整,特别是在企业扩大再经营、再生产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好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指导等服务工作。

五、“个转企”登记相关事项

(一)类型自主选择。“个转企”类型,由个体经营者自主选择。倡导转办公司制企业,允许转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后的企业应相应符合《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主体要件,企业投资人中应含有原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登记合并办理。“个转企”采取注销新设方式办理注册登记。个体户注销登记和转型企业设立登记由同一登记机关合并办理,注销户档案转入新设企业档案合并保存。个体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出具债权债务承继说明;新设企业申请材料中应载明属于个体转型升级事项。

(三)字号延续使用。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个转企”可延续使用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四)住所简化登记。转型企业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住所)为企业住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且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只需提交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无需重复提交住所权属证明文件。

(五)前置许可沿用。允许转型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持有的有效前置许可证件先行办理工商登记,后再在6个月内向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证件变更手续。

(六)鼓励连锁经营。对同一投资人已申办2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鼓励将其中一个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余的转办为分支机构,形成连锁经营。

(七)出具转型证明。属于个体转型升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向企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并提醒企业持市场监管部门的转型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前置许可证等变更手续。

六、工作流程

(一)受理转型申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全县“通办”,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局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受理。对正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申请,登记机关暂不予受理。

(二)实行名称自主核名。受理机关受理个体工商户转型申请时,给予“一对一”行政指导,应先告知其办理企业名称自主核名,取得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一次告知办理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市场主体自主核名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一并提交的企业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法定材料。对属于变更过户的产权证、前置许可证,倡导申请人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和转型升级证明事先办理变更手续,也允许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完成登记后6个月内补交。

(四)审查核准设立登记、注销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材料,实行一人办结的方式,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工作。决定核准的,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收回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五)合并归档管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办结后5日内,登记机构应向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该个体工商户档案转移手续,由档案管理机构将转型个体工商户档案材料、注销登记材料并入转型企业登记档案中保存,以保持转型企业沿革记载的连续性、完整性。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 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稳定全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要加强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的摸排,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 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定期通报信息。加强与税务、人社、财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问题。

(二)创新机制,注重引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开展“个转企”比较优势、政策宣传,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强化引导扶持,积极兑现奖励政策,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确保转型主体受益。

(三)优质服务,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一站式”窗口,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为办理“个转企”申请人提供优质登记服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 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为                ,注册号:                     ,经营场所:              ,  登记机关:                        ,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

级设立为                      (企业类型),请予办理。

经营者签字:          

      

附件2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

(企业名称),          ,                      。该企业系由                   (个体工商户名称或姓名),注册号为                   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

特此证明。

        

(企业登记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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