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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信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3-00008 发布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信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相关业务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3〕44 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努力提高市场主体整体信用度,更好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落地见效,现制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 2023 年信用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抓手,通过对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推广信用承诺机制,实施差异化和柔性监管,积极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工作,创新推动适用容缺、容错受理等措施,加大对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帮扶力度,助力重塑信用。通过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县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水平,提高守法诚信市场主体获得感,争取实现 2023 年我县市场主体异常率控制在 3%以内。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信用股 4 月中旬将各市场监管所辖区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市场主体名单下发各市场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进行逐一排查,制作实地核查表,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确定辖区拟修复失信对象,确保工作责任到人,失信修复到户。

(二)集中修复阶段(5月至8月)。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拟修复失信对象名单,结合 2022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重点领域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等工作,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年报等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修复模式,分类进行专项集中修复。

(三)回头看阶段(9月至10月)。信用股对仍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开展短信提醒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所发短信的数据对比和抽查情况,及当事人回访情况,再次确定还可修复的对象,由辖区所再次进行修复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县局对各市场监管所贯彻落实信用提升行动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努力实现既定目标,巩固提升成果,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奠定信用提升工作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守信合规建设,提升市场主体守信意识。

1.加强守信合规宣传。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年报公示期间,通过宣传画册、电子显示屏、车载喇叭、短信提醒及县电视台等宣传年报及守信和修复提醒。

2.开展户外守信合规宣传活动。今年上下半年拟分别在光谷广场和莲花湖湿地公园开展户外守信合规宣传活动。同时,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为重点时间节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提醒广大经营者履行诚信经营义务,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经营信誉,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以诚信经营推动发展。

3.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提升守信合规市场主体绝对数。力争实现年初县局制定的年报公示率目标(综合年报率达到 96%),减少因未公示年度报告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数量,为信用提升“减负”。

(二)实施信用惩戒缓冲,实行轻微差错免列异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经提醒指导,由企业及时改正的;

2.公示的党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企业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公示,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首次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明显由于操作失误致使数据扩大或减少,以及错误把系统默认的数据单位“万元”按“元”的数据填报,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在年度报告“经营状况信息”中“纳税总额”的公示数据,明显由于统计口径的理解不同填写了“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综合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企业无主观故意扩大或减少数据,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7.年报时间截止后,企业经申请修改年报公示信息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的;对规定免列异的轻微差错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并按“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进行标注。对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状态)的,严格按照信用修复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分别办理,不得以未交纳罚款为由不予受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不得以同样理由延期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三)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适时灵活采取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行为,认真比对并执行县局的免罚清单,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工作。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信用好,不打扰”,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倡导全民形成守法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创新开启“容缺受理”模式。

1.开展“容缺”修复。对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辖区受理工作人员应查询业务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并留存,作为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2.实行“1+N”修复模式。在去年对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由市场开办者“一表申请”为多个失信主体集中修复信用的基础上,扩展到城市综合体、企业孵化器、回乡创业园、青年创业公社、专业产业园等各类由投资者开办的市场主体集中地。

3.实行“无材料”批量修复模式。力争省局支持,继续开展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只要其补报并公示了相关年份年报,由信用修复审核者和审批者通过网上查询当事人年报情况,实行“无材料”批量移出。

(五)建立修复共治机制,全面提升信用修复效能。

1.开展行政处罚信息撤销提醒机制,实行“二书同达”。县信用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下达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实施方案,行政机关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并同时送达,告知当事人修复的途径、期限、方式。

2.加强部门协作, “一站式”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黄石”同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对符合撤销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发改部门申请修复后,不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修复,由发改部门将当事人提供的修复材料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撤销处罚信息公示。

3.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构架,助力信用提升。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通过政企合作等形式,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是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能修必修、应修尽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和流程,引导辖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信用提升行动。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信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分类指导施策,实行精准处置。根据相关失信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实行重点突破。对个体工商户因未年报造成大量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督促辖区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及时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减少异常(状态)存量,助力其重塑信用。经实地核查,确属查无下落、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僵尸”企业),可依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对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纷,或拒绝配合抽查检查或不提供受检材料,或未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的企业,不适用“轻微差错免列异”等措施。

(四)加大创新力度,预防失信发生。各市场监管所要将信用约束重心从侧重事后列异、列严,向侧重事前教育引导、树立诚信意识与事后列异、列严相结合转变,通过责令改正、普法宣传、指导约谈等措施,引导失信主体被列异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柔性监管助推市场主体发展。要加大信用监管政策法规社会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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