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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建立阳新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61676 发布日期 2023-08-22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阳新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新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新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7月31日

阳新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鄂政办函〔2021〕41 号)精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阳新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银保监组等 15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镇(场、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向其他单位印发有关信息或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附件:阳新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阳新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汪  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 伍齐雄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邢 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江书家 县经信局党委委员 

马先登县司法局副局长

桂贤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费世道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李国富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邓乾铭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邢宏将县商务局副局长

石卫国县税务局副局长

宋进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晖县 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贤广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马浩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邓艳芳 县银保监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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