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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45 发布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大力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聚焦商事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中需着力破解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充分尊重商事主体自主权,以主体自治撬动登记制度创新,着力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以系统集成提升改革张力,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监管到位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以极致服务提升商事主体获得感,全方位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全力助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

(一)确认制概念

商事登记确认制,是指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对商事主体登记事项依法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制度。

(二)实施范围

在阳新县范围内登记的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参照确认制办理。

(三)基本原则

在阳新县全域以自治自主、信用承诺、依法确认、便捷高效为原则对各类经营主体登记各环节进行改革。

三、具体举措

(一)登记服务自助办理。拓展商事主体自主登记渠道,实行商事主体“自助登记、自助查询、自行公示”。改革登记业务办理模式,深化商事主体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推行材料清单化、标准化,及时更新章程、协议等示范样本,申请人可以选择自主办理,既可选择到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特色专区”自主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也可选择到市民之家登记窗口,由综窗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导办帮办。改革登记事项公告模式,探索推行全事项“一网公告”,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注销、减资、营业执照声明作废等免费公告。

(二)名称自主申报。坚持赋权与规范并举、效率与公平兼顾、服务与管理结合,实行商事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优化名称申报流程,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全面开放名称库,完善名称比对规则,强化名称登记自主申报制度应用,变人工审核为智能确认,对网上申报通过的名称,登记机关仅对该名称构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无特别禁止性规定的,即可予以登记,提高名称登记效率,使商事主体“即报即用”。

(三)住所自主选址。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登记“自由选址”。建立健全住所负面清单制度,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创新住所托管机制,符合住所托管要求的经营主体,可以将指定的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提升住所申报便利性。

(四)经营范围自助智能选定。全面实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主选择、自动生成”。变“手工输入”为“系统勾选”,由商事主体自主勾选经营范围,实行“一键填报”。对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商事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除此之外,登记机关不再对经营范围进行审查。推行经营范围主题式套餐服务,实现一个行业对应一个经营范围主题,为商事主体提供更便捷的智能服务。

(五)退出效率全面提升。畅通商事主体退出渠道,推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不断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时获取清税信息,建立注销容错机制。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促进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建立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商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对提交人、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 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备案)确认的,经查实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并实施信用约束惩戒。加强对各类登记事项的检查力度,做好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股,负责具体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二)强化闭环监管。坚持放管并重,统筹登记确认制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对确认制登记的商事主体承诺内容,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地方实际,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于通过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确认制登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注重宣传引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的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受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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