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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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46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 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水平和质效,防范虚假登记风险, 不断优化经营环境,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 化登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 工作部署,聚焦经营主体实际需求,推行智慧商事登记,着力为 经营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积极推广经营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阳新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底座平台的统一编码入 库信息和规范化标准地址库,实现“一标三实”平台标准地址库 与“湖北政务网”的经营主体申请模块对接、优化升级和数据共 享,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采用标准地址, 申请人在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无需手动填写,
直接在地址库中进行选择即可,系统就可快速准确完成经营地址 智能填报和线上核验。有效提升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的便利度,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
三、工作任务
( 一)推行 标准地址标准化登记模式。 当 前,我县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底座平台建设已逐步推开,在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平台与底座平台信息衔接的基础上,各级登记机关要做好地址库数据筛查、智能比对,指导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时,录入住所关键信息后,住所(经营场所)由“填”改为“选”, 通过比对标准地址数据库的地址信息,比对核验成功后,将其作为经营主体登记住所,实现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对于没有标准化地址建设区域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尽量要求按16 字节标准地址进行填写(省、市、 区( 县)、镇(街道)、 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专属区域、村民小组、自然村、街(路、 巷)、门牌号、院落(小区)楼层、建筑物、楼牌号、单元、楼 层、户室。
( 二)保障实有经营主体住所信息动态更新。为实现城市数 字公共基础设施底座平台中经营主体信息动态更新,保证经营主 体数据鲜活、准确,采用系统对接实时更新和定期更新两种方式,
全面汇聚实有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相关数据,实现经营主体信息 动态管理。通过市场监管局内网登记系统,对经营主体分街道开 展核查,确定基础上图数据,支撑底座平台实有经营主体基础数 据的共享利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登记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与 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将核查或其他部门 反馈的失联、长期未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的经营 主体纳入双随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吊销、督促办理注销手续等手段加以规范,并将经营主体经营状 态同步更新到“一标三实”系统。对于经营主体申报的住所(经 营场所)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 法处理。对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依法处 罚并吊销营业执照,聚力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四)探索创建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于提供虚假住所 信息、虚假承诺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 登记机关在湖北省经营主体登记系统内将相关责任人纳入虚假 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在 1 年内对其再次申请商事登记的,根据法 定条件和程序,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保障。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改革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核查,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
准化登记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 二)加强数据共享。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数据核查,推进地址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及时与当地“数公基”专班沟通协调,实现标准地址数据信息在经营主体登记平台的广泛运用。同时要加强各环节信息调用和平台建设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
(三)推动成果复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的探索和应用,及时发现和反馈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县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提供先进经验。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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