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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0014349yx_czj/2021-00115 发布日期 2021-01-2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财政局

阳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县政府地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各镇区政府及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和廉洁性评估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对县政府重要民商事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县政府政务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或参与县人大、县政府统一部署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栽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査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对各镇区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县直行政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五)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局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合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司法局单位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  0  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  118  人,其中在职  67  人,离退休 51   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  63  人、包干(差额)编制 1   人、自筹编制 3   人。

二、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阳新县 司法局  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045.4

  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

1、财政经费拨款

1045.4

  公共安全

  1045.4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教育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科学技术

  事业收入

  文化体育与传媒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

  上级补助收入

  医疗卫生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节能环保

  其他收入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045.4

  本年支出合计 

 1045.4

  上年结余(转)

  结转下年 

  动用事业基金

  收入总计

  1045.4

  支出总计

 1045.4

表二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项      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045.4

  其中:1、财政经费拨款

  1045.4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1045.4

  上年结余(转)

  动用事业基金

  收入总计

  1045.4

表三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  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事业
单位
经营
支出

对附属单 位补助  支出

上缴上级   支出

  合计

 1045.4

 897.4

 148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06

    财政事务

  2010601

  行政运行(财政)

 1045.4

 897.4

  148 

  表四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045.4

  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1、财政经费拨款

  1045.4

  公共安全

  1045.4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教育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045.4

  本年支出合计 

 1045.4

  上年结余(转)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045.4

  支出总计

 1045.4

表五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

  合  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045.4

 897.4

  148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06

    财政事务

2010601

     行政运行(财政)

  1045.4

  897.4

  148

  表六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数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合计

 1045.4

 783.4

 26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82

  782

  30101

基本工资

  261.5

 261.5

  30102

津贴补贴

 116.9

 116.9

  30103

奖金

  30107

绩效工资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9.9

 79.9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6.2

36.2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6.8

36.8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3

7.3

30113

住房公积金

54.2

54.2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

 1.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62

 262

  30201

    办公费

  8

  8

  30202

    印刷费

  8

 8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2

 2

  30206

    电费

  8

 8

  30207

    邮电费

  10

  10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10

 1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10

 10

    30214

        租赁费

2

2

  30215

    会议费

  1.2

 1.2 

  30216

    培训费

 3.9

  3.9

  30217

 公务接待费

  5.3

  5.3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10

  10

  30227

 委托业务费

  20

  20

  30228

  工会经费

  9

  9

  30229

  福利费

  6.5

  6.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4.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5.5

 45.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

  30301

    离休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遗属补助)

 0.6

30306

   救济费

    30308

    助学金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7

    309

资本性支出(反映发改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

    30901

房屋建筑购建   

    309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

资本性支出(发改部门不在此反映)

    31001

房屋建筑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99

其他支出

表七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9.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5.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表八  阳新县司法局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  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0

0

0

三、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度本级预算总收入104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45.3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  42.7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本年本级收入合计 104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45.3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本年本级支出合计     104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83.3  万元,占 74.94    %;项目支出  148   万元,占  14.16   %;其他支出  114   万元,占  10.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司法局2021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1045.3    万元,比2020年相比减少   42.7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 1045.3    万元,比2020年相比减少  42.7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 减少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部门本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45.3    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1045.3    万元,占本年支出 100    %

三、教育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四、科学技术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45.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82  万元, 包括 基本工资  261.5   万元、津贴补贴   116.9  万元、绩效工资 0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9.9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0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6.2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6.8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3    万元、住房公积金 54.2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    万元、   离休费   0  万元、退休费  0   万元、抚恤金  0   万元、生活补助(遗属补助)0.6     万元、救济费  0   万元、 助学金   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7  万元;  公用经费  262   万元:包括办公费  8   万元、印刷费  8   万元、咨询费  0   万元、手续费   0  万元、水费    2 万元、电费   8  万元、邮电费  10   万元、物业管理费 0    万元、差旅费 1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维修费10     万元、租赁费 2    万元、会议费  1.2   万元、培训费 3.9    万元、公务接待费  5.3   万元、被装购置费     万元、委托业务费 20    万元、工会经费  9   万元、福利费  6.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5.5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5.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  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减少   4  %。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保有数  1   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n      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  n   人。

(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为 45.5    万元,其中:货物类  20  万元、服务类 2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  其他  类  5.5  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为1803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为3500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680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000  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1 辆,价值19  万元.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备注: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县XX单位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XX单位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XX单位厅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XX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XX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XX单位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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