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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阳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sfj/2022-00003 发布日期 2022-08-1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县司法局

中共阳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阳新县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阳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阳新县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阳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阳政发〔2021〕7号)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鄂司发〔2022〕8号)要求,制定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明显提升全县政务服务环境、市场投资环境、法治诚信环境、政企合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严格规范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不断改进执法理念、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全县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编制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三、责任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是开展裁量基准修订和编制“四张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本部门裁量基准修订、清单编制和实施工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四张清单”的, 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职责和权限直接适用,如不予适用,应当说明理由;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尚未制定“四张清单”的,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先行制定。

四、清单编制

(一)编制范围。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编制依据。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

(三)编制内容。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可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可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轻处罚的。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可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五、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梳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统一行政执法标准。

(二)科学编制清单。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实际,开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编制清单应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清单。清单公布后,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程序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同步抓好落实。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立足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结合调查取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等环节,推动“四张清单”的适用,建立完善“四张清单”的配套工作制度。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应文书归档。

(四)开展实施后评估。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对适用清单内容的案件,要严格把关,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要防止应罚不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对清单的实施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完善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五)试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广泛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引导行政相对人填写《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回访评估表(试行)》,做到“一案一卷一评估”,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价,对具体问题及建议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整改措施,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兼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全面推行“四张清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承办机构,建立配套机制,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清单制度,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激发创新热情,努力营造规范文明宽松有序的执法生态。

(三)协同有序推进。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落实“四张清单”制度,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和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统筹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落实“四张清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真正让“清单”成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释放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硬招实招,成为减少执法争议、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效能的有力举措。

请各镇场区、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22年9月底前将涉及本级、本部门“四张清单”编制和适用情况报送县司法局。

联系人: 陈  静  陈世龙       联系电话: 0714-7354158

邮  箱: 273156169@qq.com

附件: 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5.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回访评估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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