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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sfj/2023-00005 发布日期 2023-08-1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场区(管理处)党(工)委,县直各部门:

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多元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阳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第一条 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多元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县镇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工作。

第三条 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推动构建县、镇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向乡镇延伸。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明确各自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工作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体推进信息化建设,共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的内部联动,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工商联等部门的外部联动,加强与上下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层级联动,加强与所服务群众和企业的社会联动。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树立整体监督理念,加强与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审查、法律顾问、法治督察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结果互用。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工作统筹和对下业务指导,形成权威高效、上下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工商联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重大和典型问题,通过线索移送反馈、工作会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案件函告、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多元联动。

第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联动,加强协调配合,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拓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渠道,定期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办理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信箱、“法治阳新”抖音账号、“法治阳新”微信公众号、“云上阳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的行政执法监督线索。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督促行政机关将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阳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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