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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本级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4338 发布日期 2022-02-23 发布机构 阳新县水利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水利和湖泊局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本级预算公开

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负责全县湖泊的综合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拟定湖泊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湖泊管理和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2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内设股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河道堤防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移民股、建设监督股、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河湖长制工作股、湖泊水库股、农村水利水电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阳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所属单位预算汇总预算总收入是 3662.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662.7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   0  万元。2022年预算总收入比2021年减少  31.7 万元,减少1%,与上年基本持平。

2.预算支出情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所属单位预算汇总预算总支出是  3662.7  万元,本级预算总支出   28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7.84   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4元,增加2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项目支出  2219.16万元,比上年增加2150.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2022年预算总支出比2021年减少 31.7万元,减少1%,与上年基本持平。

3.本级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汇总公用经费  333.83  万元,比上年增加259.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两个下属单位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中心未与本级预算汇总,上年度机关运行公用经费预算只包含本级经费。其中办公费 15.9  万元、印刷费   3  万元、咨询费0.5  万元、手续费 0.5万元、水费 3.7  万元、电费 19.1  万元、邮电费  5.5   万元、差旅费 6.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维修费  5.6万元、租赁费 3 万元、劳务费 192.09  万元、工会经费  15.42 万元、福利费  9.8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 21.2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7.41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万元。比上年减少19.48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压减了公务用车开支;二是去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新增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因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57297.8万元,包括:货物类   626.1   万元,工程类  54272  万元,服务类  2399.7万元,其他类 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为 1184.57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为 598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1300   平方米,专用房屋  0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7999.67   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   1 辆,价值 17.98 万元,其中:小轿车  1  辆,大中型车辆     0   辆,其他车辆     0   辆;大型专用设备  29.62     万元;通用设备   296.44 万元,其中:电脑 99 台,打印机复印机   43台,传真机 4 台,彩电 10  台,空调  84  台;家具用具  50.83  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负责全县湖泊的综合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拟定湖泊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湖泊管理和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2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内设股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河道堤防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移民股、建设监督股、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河湖长制工作股、湖泊水库股、农村水利水电股。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  119  人,其中在职  47  人,离退休    72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  45  人、包干(差额)编制  0   人、自筹编制  2  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阳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本级预算总收入   2847  万元,比2021年减少  597.3 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 下属二级单位阳新县水土保持中心和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独立财政预算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47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   0  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本级预算总支出   2847  万元,比2021年减少 597.3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阳新县水土保持中心和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独立财政预算。其中:基本支出  627.84   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4元,增加2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项目支出  2219.16万元,比上年增加2150.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3.本级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  81.22  万元,比上年增加6.58万元,增加8.8%,主要原因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 6.5 万元、咨询费  0.5   万元、手续费  0.5 万元、水费  3   万元、电费 14.5 万元、邮电费  5.5   万元、、差旅费  0.5   万元、、维修费  3   万元、培训费   0.5  万元、委托业务费  3.5   万元、工会经费  7.55   万元、福利费  5.06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  19.9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72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情况。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安排,无增 减情况。

4、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57297.8万元,包括:货物类   626.1   万元,工程类   54272    万元,服务类2399.7万元,其他类  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为  1078.48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为 598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1300   平方米,专用房屋  0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7999.67   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   0     辆,价值    0    万元,其中:小轿车   0     辆,大中型车辆     0   辆,其他车辆     0   辆;大型专用设备  29.62     万元;通用设备   244.08    万元,其中:电脑  65   台,打印机复印机    27  台,传真机  2    台,彩电  7    台,空调   64  台;家具用具   32.88     万元,其中:办公桌椅15.3万元,会议桌0.8万元,沙发8.5万元,立柜1.83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备注: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三公支出,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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