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22年水政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5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水利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3、加强对长江河道阳新段采砂的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负责实施采砂许可制度。
4、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负责对非法采砂行为实施处罚。
5、严查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销售、收购没有合法来源砂石凭证的砂石。
6、加强与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长江河道的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和航运安全。
7、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事案件、水事纠纷的查处和调解工作,参与水事行政案件的复议与应诉。
8、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对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9、负责与司法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联系,协调好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关系。
10、负责水政监察的档案管理及执法的配置、使用、管理工作。
11、受局机关委托,征收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属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规费征收科、水政监察科、富河采砂管理科、长江采砂管理科、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2022年度本级预算总收入542.4万元,本级预算总收入542.4万元,比2021年增加21.4万元,增加 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4万元、事业收入431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是542.4万元,本级预算总支出542.4万元,比2021年增加21.4万元,增加4%。其中:基本支出502.4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本级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179.82万元: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6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3万元、劳务费138.89元、工会经费5.12万元、福利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 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9.48万元,减少比例 81.23% ,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17.9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为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且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因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2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为73.1万元。其中:机动车实有数为1辆,价值17.98万元,其中:小轿车1辆;大型专用设备17.81万元;通用设备28.77万元,其中:电脑19台,打印机复印机10台,传真机2台,彩电3台,空调13台;家具用具8.54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2、政府采购情况为空,主要是因为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