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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6027 发布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县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水利和湖泊局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

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

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

管理,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8.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

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负责全县湖泊的综合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拟定湖泊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湖泊管理和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为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 0 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2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河道堤防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移民股、建设监督股、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河湖长制工作股、湖泊水库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等 13 个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 个。分别为: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 、 阳新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0 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4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增加4%。 其中,经费拨款420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 人员经费增加 。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 4207万元,比上年增加  162万元,增加3.85%。其中:基本支出1570万元,占总支出的 37.32 %;项目支出 2637万元,占总支出的62.68%。本年支出构成为:基本支出1570万元,占本年支出 37.32 % 项目支出2637万元,占本年支出62.68 %。

支出增加原因:(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62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28万元,主要增减原因为:人员成本增加 。

3.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 661.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2.3万元,减少  1.83 %。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2024年定编人员减少;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    4    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水费   3.6  万元,电费  9  万元,邮电费  3 万元,物业管理费   0  万元,差旅费  0.3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维修(护)费0.9万元,会议费 0.5  万元,培训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    万元,劳务费 600 万元,委托业务费  0  万元, 工会经费 7  万元, 福利费 4.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他交通费13.2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 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万元,减少40 %。主要是压减支出,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3万元, 比上年减少 2 万元,减少 40 %。 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   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减少 0%,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 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563.8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4315.46 万元,减少17.35 %。减少的主要原因: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减少;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3.84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设备等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16000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等支出;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4500万元,主要是  监理、设计、宣传等服务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占有房屋面积5988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包括土地7999.67平方米,价值365.37万元  房屋面积 5988 平方米,价值 771.9万元;

通用设备:通用设备160件,价值246.36万元;

专用设备:专用设备1件,价值5.63万元 ; 

文物和陈列品:无

 图书、档案:无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556件,价值26.6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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