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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6:25 来源:县水利和湖泊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取水单位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

取水(阳水)字〔2011〕第0011号

企业停产,连续停止取水超过两年以上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赤马山铜矿

取水(阳水)字〔2011〕第0012号

企业停产,连续停止取水超过两年以上

特此公告。

联系股室:县水利和湖泊局水政水资源股

联系电话:0714-7393937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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