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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1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10:14 来源:阳新县水利局

根据《规范报送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公示》(黄污防指办文【2018】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对全县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采取综合治理等多项措施,逐步改善劣Ⅴ类水质。

整改措施:

1.迅速摸清我县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中劣五类水质的湖泊以及所涉镇区。

2.从严核定湖泊纳污能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一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纳污容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入湖排污总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湖泊纳污核定成果与环保部门共享。

3.继续执行巡湖工作制度。按照县级湖长一季度一次,镇级湖长一月一次,村级湖长半月一次的频率,推进各级湖长巡湖管湖护湖常态化。

4.探索“河湖长制+扶贫”新模式。督促各镇区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聘用贫困户担任保洁员、“民间湖长”,既壮大湖泊管护队伍,又拓宽扶贫帮扶渠道。

5.启动湖泊勘界定桩。划定河湖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完成湖泊勘界和划界,为各级湖长履职尽责提供依据。

6.建立三级响应机制。采取随机巡查的方式,对发现的涉湖违法违规行为,视问题严重程度,向各级湖长分别送达提醒函、预警函、督办函,力促各级湖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7.建立水质监测制度。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湖泊水质监测一次,并将监测结果反馈县水利和湖泊局。

8.严厉打击投肥投粪投饵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投肥投粪投饵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迅速摸清了我县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23个湖泊所涉镇区,定期开展湖泊水质监测,掌握了劣V类水质的湖泊及其水质变化情况。

2.目前已经完成了我县所有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湖泊保护规划中对各湖泊的纳入能力进行了计算,并形成了各湖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成果表,对各种污染指标限制数量进行了具体的明确。

3.按照县河湖长制规定的巡湖频率开展巡湖,县级湖长一季度一次,镇级湖长一月一次,村级湖长巡湖实现常态化。

4.探索“河湖长制+扶贫”新模式。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聘用贫困户担任保洁员、“民间湖长”,既壮大湖泊管护队伍,又拓宽扶贫帮扶渠道。目前共设立了137名河湖保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县级“民间河湖长”36人,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助力管湖护湖。

5.启动湖泊勘界定桩。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湖泊勘界定桩工作,明确了湖泊的管理范围,并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完成了我县所有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完工作,为各级湖长履职尽责提供依据。

6.采取随机巡查的方式,对发现的涉湖违法违规行为,视问题严重程度,向各级湖长分别送达提醒函、预警函、督办函,几年来,累计下达函件200余件,县镇级河湖长累计巡河达17000余次,系统解决河湖问题,实现湖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7.建立水质监测制度。环保部门制定了湖泊水质监测方案,每季度对湖泊水质监测一次,并将监测结果反馈县水利和湖泊局。

8.严厉打击投肥投粪投饵等违法行为。严禁投肥投饵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共查处钟学明、刘耀映等人投肥(粪)案件12起。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明军平

联系电话:13872112662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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