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报送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公示》(黄污防指办文【2018】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泊水质改善任务依然艰巨。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黄石市主要湖泊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类别,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占比80.6%。与2014年相比,2017年网湖水质由Ⅲ类下降到劣Ⅴ类。大冶湖近三年水质为Ⅳ类,2016年、2017年磁湖水质为Ⅳ类。黄石市相应提出了“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Ⅲ类标准,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的整改目标。从黄石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第一批)》30个湖泊截至督察时水质情况来看,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为21个,占比仍达70%,其中劣Ⅴ类的湖泊13个,杨赛湖、春湖、上马蹄湖等3个湖泊水质与2017年相比不升反降。“回头看”现场督察发现,阳新县兴国镇北湖、浮屠镇石臼湖仍存在投肥养殖迹象,水质状况堪忧。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一是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Ⅲ类标准,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V类和劣V水质湖泊逐年水质变好,力争早日消除劣V类水质。二是严禁投肥养殖等行为污染水域环境。
整改措施:
1.完善湖泊周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作。全面完善湖泊周边镇村入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切实解决生活污染源问题。
2.村庄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结合乡村振兴,制定详细的村庄环境整治计划与管理制度、细化奖励与惩罚机制。
3.实施退垸还湖、退渔还湿工作。网湖、朱婆湖2个湖泊应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范围内的渔池、围网、低矮围拆除工作。其它21个重点湖泊同步进行,分步实施。实施退垸还湖、退渔还湿,达到水系连通,恢复湖泊水系生态空间。
4.面源污染治理。制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增效。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减少用水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减少污染,加强对高害强污染农药、化肥的使用管控。
5.加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整治。全面整治禁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制定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监管制度,对湖泊周边畜禽养殖场全面排查,发现超标、超范围排放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未能达标的,一律关停。制定重点湖泊周边水产养殖的监管制度,对其排放的尾水进行监测。加大湖泊养殖投肥、投饵、投粪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开展湖泊集中管理,将湖泊经营权划转到县平台公司经营,实行生态养殖。在赛桥湖开展深水爆气试点,不断总结验收,逐步降磷,试点成功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
6.加大湖泊治理力度。分步编制重点湖泊保护规划,结合地方特色,适时投放滤食性鱼类和底栖动物“以鱼净水”、适时开展生态补水,科学调控水位,促进水生植被恢复和实施水草恢复工程,建设湖泊生态岸线等措施,加快修复湖泊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在湖泊宜林岸线绿化。
7.加强监管监测。制定对湖泊周边排污口、流域检查和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制度,分析水质检测数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提醒,加强监管力度。
8.加强执法打击。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和加大巡查力度,强化保执法监管,落实跨部门合作与协调的联运机制,采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9.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督促三级湖长履职尽责,加大巡湖成效,严防走过场打卡,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湖泊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管理,对标整改,对长期困扰湖泊水质改善的问题,要挂牌整改,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0.强化问责与量化管理。对在任湖长期间敷衍塞责,未履职尽责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追责、问责;将湖泊水质提升、湖泊保护列入量质化考核目标,对因湖泊保护不力的干部和单位不得提拔、晋升、评优、表彰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7月完成了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和雨污分流改造一期(截污干管)工程,提高了老城区管网覆盖率,缓解了上马蹄湖、莲花湖等老城区周边湖泊污水直排问题,加快推进了13个镇区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解决生活污染源问题。
2.2018年我县启动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涵盖了全县全域的清洁、降尘抑尘及垃圾清理、运转和处理工作,实现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的城乡“大环卫”新格局。目前,累计配置保洁员2800名,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阳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
3.实施了网湖、朱婆湖等2个湖泊7200余亩退垸还湖、退渔还湿工作,全面完成了保护区内的鱼塘、围网、矮围等拆除工作,其他21个重点湖泊坚持“杜绝增量、消除存量”的原则,逐步实施退垸还湖,退渔还湿,达到水系连通,恢复湖泊水系生态空间。
4.制定了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着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增效。2022年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达47.1万亩,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有机肥替代工作、田间施肥实验工作等,加强对高害强污农药、化肥的使用管控。
5.全面整治禁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环评不达标的养殖场所该取缔取缔,该关停关停,共排查大小养殖场所228家,取缔关停68家,其他养殖场所通过技术指导、养殖规模整治和优化提升、加强监管等全部整治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保证配套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大湖泊养殖投肥、投饵、投粪打击力度,共查处钟学明、刘耀映等人投肥(粪)案件12起。将湖泊经营权划转到县平台公司经营,实行生态养殖。实施养殖尾水治理升级改造试点项目,进行了赛桥湖周边19个降磷试点项目建设。
6.完成了全县59个(不含新港4个)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持续实施“以鱼净水”增殖放流项目,通过投放花白鲢等滤食性鱼类,净化湖泊水质,截止2022年上半年累计投放鱼苗1195.13万尾,鱼苗总投资达3000万元;通过科学实施生态补水等调控湖泊水位;完成了《网湖水质降磷工程》、《莲花湖、石灰赛湖水污染整治工程》,正在实施《南湖-下司湖、菱角塘水环境治理项目》等治理项目,各湖泊属地镇政府大力实施湖泊岸线生态复绿,加强湖泊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了关停湖泊周边采石场所和塘口复绿等。
7.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阳新县湖泊水质监测方案,每季度对湖泊水质断面进行了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下达预警函、提醒函。
8.各执法部门加强了巡查队伍的建设和巡查力度,必要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9.通过巡湖APP等科技手段不断完善了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工作机制,防止走过场打卡,流于形式。湖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单管理,对标整改。
10.通过县政府开展双月述职考核中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把湖泊保护列入量质化考核目标,对在任湖长期间敷衍塞责,未履职尽责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追责、问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明军平
联系电话:13872112662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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