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报送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公示》(黄污防指办文【2018】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快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推进湖泊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完成我县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63座湖泊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制定的整改时限进行倒排工期。
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政府采购工作。
2.2022年4月份完成保护规划初稿和评审工作。
3.2022年5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正式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该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即刻着手抓整改,根据制定的整改时限进行了倒排工期。
1.2021年7月启动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12月28日向中标单位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达成交通知书。在倒排工期2021年12月底时间节点前,完成了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前期政府采购工作。
2.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编制单位于2022年4月初向我局提供了湖泊保护规划初稿,我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审查。
3.2022年5月20日,召开阳新县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审查会,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保护规划进行了详细的复核与修改,2022年7月定稿,阳新县政府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7月8日,对阳新县网湖等59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批复,同意按湖泊保护规划实施。
大冶湖、海口湖两个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于2018年由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了,分别由黄石市人民政府、阳新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实施;春湖、中湖因区划调整,新港园区于2022年完成了春湖、中湖两个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22年8月8日由阳新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实施。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明军平
联系电话:13872112662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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