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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5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5 10:31 来源:阳新县水利局

根据《规范报送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公示》(黄污防指办文【2018】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快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推进湖泊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填湖、占湖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我县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63座湖泊的规划编制工作。

2.根据制定的整改时限进行倒排工期,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政府采购工作,2022年4月份完成保护规划初稿和评审工作,2022年5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正式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3.对位于湖泊周边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本次确权划界工作要将划入湖泊管理范围,全部纳入湖泊保护规划,整体实施保护工作,根据各湖泊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按照科学、有效的保护规划,精准施策保护,加快推进湖泊保护实施工作。

4.持续开展“清四乱”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填湖、占湖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加快完成了我县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63座湖泊的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7月启动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7月8日,阳新县政府对阳新县网湖等59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批复,同意按湖泊保护规划实施。大冶湖、海口湖两个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于2018年由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了,分别由黄石市人民政府、阳新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实施;春湖、中湖因区划调整,新港园区于2022年完成了春湖、中湖两个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22年8月8日由阳新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实施。

2. 根据制定的整改时限进行倒排工期,2021年12月28日,向中标单位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达成交通知书,完成了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前期政府采购工作。底前完成前期政府采购工作,2022年4月份完成保护规划初稿和评审工作,2022年5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正式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所有工作在倒排工期时间节点前完成。

3. 根据《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18]106号)、《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19年实施了湖泊划界工作,按照应划尽的原则,将湖泊周边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均划入了湖泊管理范围,61个湖泊(不含大冶湖、海口湖)划界面积171.54平方公里,比省湖泊保护名录面积大33.31平方公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该问题后,我局要求划界第三方单位对所有湖泊划界成果进行全面的复核,复核成果再次确认湖泊周边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均划入了湖泊管理范围。

4. 持续开展“清四乱”工作,严厉打击整改了设计洪水位以下湖边塘等非法填湖、占湖行为。一是打击整改了南坦湖、芦灌湖、大泉湖、石灰赛湖等湖泊等一批湖泊非法填湖、占湖行为;二是整改了水利部对湖北省河湖“清四乱”进驻式暗访反馈的问题。累计拆除围堤约11.8公里,恢复湖面面积9100余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明军平

联系电话:13872112662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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