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阳新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 | D420222S2021-0084 | 证照已过期,企业未申请延续 |
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 D420222S20 21-0066 | 企业申请注销 |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 | D420222S2021-0079 | 企业申请注销 |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水政水资源股
联系电话:0714-7393937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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