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统计局2023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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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tjj/2023-00006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统计局 |
目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规章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对全县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3、负责工业、商业、劳资、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及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等专业的月、季、年度统计调查。
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5、负责编辑全县年度统计年鉴,发布统计公报。
6、负责全县主要经济指标考核的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及各类临时性调查项目,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
7、根据县政府执法责任制规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阳新县统计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 2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其中包括:
1、镇区统计中心
2、阳新县普查中心
3、城市调查队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 45 人,其中在职 33 人,离退休 12 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政拨款编制 33 人、自筹编制 0 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收入预计为867.6万元,比上年增加 260.2万元,增加42.84%。其中,经费拨款867.6万元。收入增加原因:新增了人员经费绩效奖金102万和项目经费星级企业118万。
2.预算支出情况:2023 年本年支出867.6万元,比上年增加260.2万元,增加42.84%。其中:基本支出511 万元,占总支出的58.9%;项目支出356.6万元,占总支出的41.1%。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7.6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支出增加原因:新增了人员经费绩效奖金102万和项目经费星级企业118万。
3.县统计局 2023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25.4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38 万元,减少13.38%。减少原因主要是:减少了第五次经济普查前期费用20万元。其中,办公费50.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3.5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2.1万元、物业管理费0 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费 6.5 万元、租赁费 0 万元、会议费0 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 0 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费6.07 万元、福利费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 9.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一样。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增加(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保有 0辆。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3 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8.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29.12%,减少的主要原因:第七次人口普查年鉴印制费用。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8.5 万元,主要是会计服务、法律咨询等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印刷费等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 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 228.76 万元。固定资产价值228.76万元,无形资产价值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价值0万元。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0 平方米,价值0万元;房屋面积 400 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0平方米,业务用房0 平方米,其他用房0 平方米;车辆实有数为0辆,价值0 万元;专用设备0 (个/件),价值0 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个/套),价值 0 万元;家具、用具等20(个/套),价值4.78 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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