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第二光荣院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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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tyjrswj/2024-000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光荣院是国家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社会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2,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3,接受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入院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4,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第二光荣院是阳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由0个参公管理单位及0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阳新县第二光荣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6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加6%。其中,经费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2.3万元。收入增加原因:人员调资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6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加6%。其中:基本支出62.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人员工资保险支出62.3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保险增加
3.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增加(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与上年一致;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是本单位无此项目支出,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目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目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加了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在实际执行中据实调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占有房屋面积1654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办公用房135平方米,专用房屋1519平方米,土地面积2400平方米
通用设备:通用设备:电脑4台,打印机复印机2台,传真机1台,彩电11台,空调20台,原值8万元,
专用设备:无
文物和陈列品:无
图书、档案:无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办公桌(椅子)4套,会议桌(椅)1套,沙发1套,餐桌(椅)4套,办公橱柜8套,院民床(床上用品)17套,院民衣橱21套,冰箱2台,健身器材4套,空气能热水器1套,监控设备1套,洗衣机2台,饮水机3个,开水机1个,院民娱乐设施1台,抽水设备1套,消毒柜1台,留样柜1台,炊具用品1套,原值21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三公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4.本单位无项目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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