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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6079 发布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退役军人为中心,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奋斗目标。对生活困难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基础上,依据困难程度区分层次进行帮扶援助,着力解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帮扶援助工作的对象

帮扶援助工作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等人员。

三、帮扶援助工作的基本范围

充分认识帮扶援助工作不是普惠政策,应遵循“救急救难、突出重点、分类分档”的基本原则,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纳入帮扶援助对象:

(一)因病因灾且家庭成员残疾无劳动能力,暂未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二)唯一住房属危房、受灾倒房急需进行维修、改造或重建的。

(三)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的。

(四)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个私经营高收入的,因天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五)退役军人去世一年内,且子女未成年,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较低的家庭。

(六)对于其他复退军人反映的困难问题,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范围的,积极主动向上汇报争取支持;涉及其它部门的积极组织协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断保障好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四、帮扶援助工作类别和标准

(一)就医方面。运用医疗救助政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就医突出困难。按照《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第318号令)《阳新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阳政办函〔2015〕5号)规定执行。对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后,其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且影响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后,其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分档帮扶援助。标准为600元至3600元。

1.对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影响劳动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年度门诊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同一年度内给予每户不超过600元生活帮扶援助。

2.对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金额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帮扶援助标准为1000元。对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金额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帮扶援助标准为1500元至2000元。对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帮扶援助标准为2000元至3000元。

3.对夫妻双方体弱多病,子女患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特别困难的,适当提高帮扶援助金额,帮扶援助标准最高为3600元。

(二)住房方面。按政策规定,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将危房维修改造、受灾倒房恢复重建、公共租住房等相关政策帮助其解决住房突出困难。

1.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按照《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2.居住农村的重点优抚对象,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鉴定确认其拥有产权的唯一住房(不含一户多栋)属危房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近期内准备新建住房可申请补助。房屋破损影响居住的,可申请维修住房补助。由村(社区)、镇(区)初审后,经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申报,优抚股根据房屋鉴定结果和实地调查情况,提出建议进行分档帮扶援助。房屋维修的帮扶援助标准为1000元至1500元;按规定要求重建房屋补助为标准为2000元至3600元,房屋维修和重建的帮扶援助均为一次性帮扶援助。

3.凡已享受过建(修)房补助的;已享受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将原有的住房让给子女或他人居住的,不再享受建(修)房帮扶援助。

4.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差的且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根据本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三)生活方面。运用特困供养政策、低保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家庭生活突出困难。根据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分档帮扶援助。帮扶援助标准为600元至3600元。

1.对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影响劳动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年度门诊医疗费用达1万以上的,同一年度内给予600元至1000元临时生活帮扶援助。

2.对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影响劳动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年门诊医疗费用达2万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1500元生活帮扶援助。

3.因个人自付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低收入人群,给予1500元至3000元生活帮扶援助。

4.因家庭成员出现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3600元生活帮扶援助。

5.其抚恤补助金不计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

(四)就业方面。按照《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3年9月1日施行)和国发〔2005〕23号、劳社部发〔2006〕17号、劳社部发〔2007〕28号、鄂劳社文〔2007〕80号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已安置工作后失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原已安置工作后失业和待业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依据个人申请实际情况运用现行政策依规帮助其推荐就业;对原已安置工作后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参照“生活方面”的帮扶援助标准为其解决。

五、帮扶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帮扶援助工作由各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接受申请受理、进行初审,定期向县局申报。

(二)各镇(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生活状况,对需帮扶援助的对象及时申报,定期安排人员到县局办理,申报时间不受限制。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不得接受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个人自行递交申报资料,优抚股依据申报情况,及时按程序审核,提出帮扶建议,并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定期发放帮扶援助工作资金予以帮扶援助,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重大疾病、变故等特殊生活困难等情况及时办理。

(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帮扶援助资金;若遇到重大变故、生活特别困难,再同一年度内可再申请一次帮扶援助资金帮扶,但同一年度内原则上累计安排帮扶援助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

(五)对因打架斗殴、吸毒、酗酒滋事等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赔偿或处罚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被认定为非法上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申请不予受理。

以上方面制定的帮扶援助方式、标准作为基准,如有身患重大疾病和遭遇重大意外人身伤害等困难比较突出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

六、申请和办理帮扶援助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优待抚恤证件,属生活困难的要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医疗困难的要提供本人经城乡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后的凭据及与本人疾病有关的治疗诊断证明书;属住房困难的要提供本人住房的基本情况和唯一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填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后,审查受理材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阳新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申报表》,须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级初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申报材料后,核实有关证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经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定期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接受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递交的申报材料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尽快核实有关证件和申报材料,提出帮扶援助建议标准,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集中讨论研究,并对拟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并说明原因。

(五)接受监督。对有关申报及审批资料、帮扶援助工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度的全县帮扶援助工作申请和资金发放情况,将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六)注意事项。为优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由镇(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统一递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签收,申报人不得自行到县局递交申报表。

附件:1.《阳新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申报表》

2.《阳新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个人申请(试样)》

阳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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