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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5:10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健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规定,经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核实,异度空间等一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无实际经营行为等情况。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经营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可书面向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阳新县综合大道39号图书馆4楼836室)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714-7339351。逾期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将对证件注销删除。

特此公告。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注销名单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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