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阳新县育冠文化体育发展中心于2025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2022220220001)的申请。现将有关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场所名称:阳新县育冠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编号:42022220220001
法人代表:郑传福
地 址:阳新县城东管理区宏维新城南苑小区内
经营范围:游泳
注销情况:2025年7月9日在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注销,被注销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作废。
公告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
特此公告。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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