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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县托育机构服务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3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各托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托育行为,促进我县托育服务领域健康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0〕19号)和《关于建立阳新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阳卫健发[2021]67号)精神,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拟于3月对全县托育服务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托育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消防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和督促托育机构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二、检查内容

1、日常管理规范的落实情况。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收托规模及实际收托情况、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情况。食品经营许可及信息公示、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人员环境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经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

3、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等情况。

4、托育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等情况。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县已注册登记备案的各类托育机构,采取查看台账资料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1、依法履行部门牵头职责,县卫健局将主动协调民政、教育、市场、消防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共享,指导托育机构依法依规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备案,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同时组建专班(附件1),对全县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检查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现场检查为主,严格对照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无托育资质且不具备办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虚假宣传、聘用无资格人员等问题的托育机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查处。

3、各托育机构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机制,确保幼儿安全。积极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准备好台账资料配合检查工作;同时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做好整改,促进管理服务规范。

附件:1、托育机构联合检查组名单及车辆安排表

2、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检查表

3、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表

4、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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