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wsjkj/2022-00003 发布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所属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城北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区卫生院(计生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决策部署,推动三孩政策有效落地和配套政策衔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三证合一”新型生育登记制度,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适用范围

“三证合一”新型生育登记制度适用于初婚未生育及已生育1个或2个子女的夫妇,自2021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行。

二、办理程序

1、实行“三证合一”生育登记制度。夫妻确有需要的,由镇区卫健服务窗口及时将登记人基本资料上传省人口计生便民办证系统备案,并使用省办证系统生成服务证号,生成《生育服务证》免费发放。

《生育服务证》实行“三证合一”生育登记,一本证照,通用于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登记。按照“每生育一个子女登记对应《生育服务证》孩次”的要求,完善登记信息,加盖“某某镇区人民政府生育登记专用章及钢印”。

2、实行委托代办登记制度。“生育登记”当事人不能亲自申请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办,委托他人办理时,需留存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完善生育保险报销制度。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取消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6]10号)的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无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4、推行“跨省通办”机制。将《生育服务证》办理列入“跨省通办”事项,各镇区便民服务卫健窗口要大力推进,按现有程序落实《生育服务证》“跨省通办”工作,确保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三、工作要求

1、严禁增设前置条件。各镇(区)、村(社区)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得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挂钩,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或镇区卫健窗口信息员通过网络核验查证。

2、规范保险报销手续。各医疗卫生机构、镇区卫生院(服务中心),在服务对象来院分娩、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时,不得要求分娩对象提交《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3、强化督办检查机制。《方案》出台后,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镇区卫生院(计生办)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证流程。县卫健局将组织工作专班对生育保险报销、证照办理是否便民进行督办检查。对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无故拖延办理时限的,镇区互相推诿的,一律追究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生育证》办理条件待《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另行通知。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