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我县生育托育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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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7950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 所属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根据《中共阳新县委 阳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发[2022]1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育托育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生育奖励补助对象及标准
享受生育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的家庭。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阳新县户籍(已托管镇区不纳入)。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2022 年 9 月 1 日以后(含)出生的二孩及多孩家庭(按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家庭现存子女排列顺序统计孩次)。
4.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落户阳新县(已托管镇区不纳入)。
5.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政策内二孩的一次性奖励1000 元,政策内三孩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500 元。
(二)托育奖励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申报托育奖励的阳新县托育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备案回执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
2.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含),收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按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家庭现存子女排列顺序统计孩次)
3.开展托育服务满 6 个月,服务质量较高,在当地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
4.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每人每年 300 元、100元的标准分别补贴监护人和托育机构。
5.婴幼儿累计在托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托育机构,不予发放。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奖励申报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由申报人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阳新县生育奖励登记表》等资料向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阳新县生育奖励登记表》。
2.村(社区)登记。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登记。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在《阳新县生育奖励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将申报对象资料复印存档并建立个人档案,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档案统一交镇区卫生院(计生办)人口家庭科初审。
3.镇区卫生院(计生办)初审。对村(社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在《阳新县生育奖励登记表》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阳新县生育奖励统计表》,同时向县卫健局提出书面报告。
4.县卫生健康局资格确认。县卫健局对镇区上报的对象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县卫健局定期对各镇区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托育奖励申报流程
1.托育机构申请。每学年申报一次。已备案托育机构要收集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在托婴幼儿信息,包括:父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农商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凭《阳新县托育奖励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入托相关证明、托育机构备案证书等资料,向其所在镇区卫生院(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阳新县入托奖励统计表》和《阳新县托育机构奖励统计表》。
2.镇区卫生院(计生办)初审。对已备案托育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以托育机构为单位进行统计,初审合格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阳新县入托奖励统计表》和《阳新县托育机构奖励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县卫健局进一步核实。
3.县卫生健康局资格确认。县卫健局对镇区上报的对象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县卫健局定期对各镇区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金发放
生育托育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承担。县卫健局负责对各镇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奖励资金拨付,各备案托育机构要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托育奖励的申报,各镇区要在 10 月 1 日前完成生育奖励的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育托育奖励政策是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加强信息管理。各镇区卫生院(计生办)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动态掌握辖区出生情况,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生育情况和托育机构收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审核上报。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区卫生院(计生办)要建立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生育托育奖励补助的审核,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县卫健局对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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