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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公告(阳安〔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3-06 14:47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压紧压实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经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信息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属地政府要督促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在办公场所、主井口、矿区进出道路口、尾矿坝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地方政府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非煤矿山联系包保责任信息、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信息等情况进行公告。

2、县应急管理局、镇区应急办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登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和“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及时动态更新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生产(运行)状况、包保责任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相关信息。尾矿库变更信息及时录入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政府领导联系包保主要工作任务。(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每半年至少调研检查一次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应急预案制修定和方案演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五)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六)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联系包保责任信息公告制度,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包保责任人员实行席位制,人员工作变动后相应岗位的继任人员继续担任,不再另行发文公告。  

附件: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信息公告表

阳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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