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新县医疗保障局受委托执法组织清理情况报告
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认真梳理、审查,我单位清理的受委托执法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 委托机关 | 受委托组织 | 受委托组织是否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 受委托执法依据 | 受委托执法权限 | 受委托执法事项 | 委托书是否已公示 | 是否存在转委托情形 |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 阳新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 否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条款。 | 对阳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关单位和参保个人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一)行政检查权。依据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承担医保服务的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和参保个人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行使行政检查权,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二)行政处罚权。依据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 是 | 否 |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委托书已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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