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自主申请、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被处理,履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程序后,从2025年8月28日起,解除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编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 |
1 | H42022201395 | 阳新明欣诊所 | 湖北省黄石阳新县兴国镇湖滨花园一栋三号门面 | 马毅 |
2 | P42022200616 | 黄石好健康林志大药房 |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枫林镇长圳村大德街135号 | 田先梅 |
3 | P42022200681 | 阳新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昌盛大药房莲花新村店 | 阳新县兴国镇恩坡堤路莲花新村五号楼一楼1-4号门面 | 邱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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