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规定,经自主申请,县医保服务中心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中止阳新铧美医院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
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编号 | 名称 | 起始时间 |
1 | H42022201300 | 阳新铧美医院 | 2026.2.9 |
2 | P42022200524 | 湖北晴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御圣堂大药房二分店 | 202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