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规定,经自主申请,阳新县医保服务中心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决定中止阳新县大参林永健药店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编号 | 名称 | 地址 |
1 | P42022201170 | 阳新县大参林永健药店 | 阳新县白沙镇影院路58号 |
2 | H42022200301 | 阳新县康源诊所有限公司 | 阳新县白沙镇向祥路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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