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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规定,经自主申请,阳新县医保服务中心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决定中止阳新博康医院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中止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名单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中止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编号
名称
地址
1
H42022200149
阳新博康医院
阳新县木港镇东春街(原东春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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