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规定,经自主申请,阳新县医保服务中心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决定自2026年4月20日起,解除阳新朝阳春天诊所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编号 | 名称 | 地址 |
1 | H42022201372 | 阳新妙仁堂中医诊所 | 阳新县城东新区彭山大道东侧碧桂园云境1号楼112号 |
2 | H42022201430 | 阳新朝阳春天诊所 | 阳新县兴国镇李家湾锦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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