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规定,因自主申请,阳新县医保服务中心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决定自2026年9月8日起,中止阳新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阳新新兴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阳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附件:
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P42022200604 | 阳新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阳新新兴大药房 | 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