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规定,因自主申请,阳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中止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卫生室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阳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5日
附件:
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H42022200737 | 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卫生室 | 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 |
2 | H42022200739 | 阳新县兴国镇上街村卫生室 | 阳新县兴国镇上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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