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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5649 发布日期 2022-02-28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 单位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参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审查。

(三) 拟订我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编制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在我县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五)拟订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 拟订我县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县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析等工作。(七)拟订我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贯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依法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基金); 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十一)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 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审批;负责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燃气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市政大桥、天桥等所有桥梁的监督管理维修养护、定期检测等日常工作;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十四)负责路灯资产的管理,审批固定资产大修及添置:负责城区新建路灯项目审批、工程验收;负责城区路灯业务的日常监管、考核。

(十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和管理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训应急专业队伍并实施演练;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工作; 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责任;提供应急指挥通信息化保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

(十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审核及城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住建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九)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行业技术工人劳务资格鉴定、申报、发证以及执业资格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建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管理住建系统的干部、人事、劳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 85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涉及行政编制核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园林局的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10个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督站、造价站、装饰办、档案馆、市场站、墙革办、散装办、燃气办、安全站、桥梁办)合并编制报表。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所属单位预算汇总预算总收入是2039.81万元,上年度2116.65万元,减少76.86万元,减少3.63% ,原因是:经费拨款减少,非税减少。其中,经费拨款1959.8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收入减少原因:非税减少。

2.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所属单位预算汇总预算总支出2039.81万元,上年度2116.65万元,减少76.86万元,减少3.63% ,原因是:主要是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厅机关非重点项目支出进行了压减。

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本年支出2039.81万元,比上年减少7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8.32万元,占总支出的90.61% ;项目支出191.49万元,占总支出的9.39%。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81万元,占本年支出30.24 %;城乡社区支出类1423元,占本年支出69.76 % 。

3.局本级 2022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25万元,增加65.8%。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上涨;其中:办公费37.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 2.1万元,培训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 13.5 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7.1万元,福利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万元,其他交通费1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2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72万元,增加80.41%,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上年增加7.72万元,增加57.1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与二级单位预算合并,增加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加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 16 万元,比上年增长16万元,增张100%,主要原因:二级单位账务合并。

3.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2 年我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5.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其中:印刷费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6.4万元,办公费17.0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占有房屋面积 780平方米,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33564.18万元。固定资产价值553.47万元,无形资产价值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价值0万元。车辆实有数为0辆,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81(个/件),价值75.3926万元;专用设备19(个/件),价值3.96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个/套),价值0万元;家具、用具等96(个/套),价值7.513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因此表8数据为零。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 单位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参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审查。

(三) 拟订我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编制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在我县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五)拟订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 拟订我县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县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析等工作。(七)拟订我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贯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依法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基金); 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十一)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 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审批;负责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燃气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市政大桥、天桥等所有桥梁的监督管理维修养护、定期检测等日常工作;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十四)负责路灯资产的管理,审批固定资产大修及添置:负责城区新建路灯项目审批、工程验收;负责城区路灯业务的日常监管、考核。

(十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和管理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训应急专业队伍并实施演练;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工作; 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责任;提供应急指挥通信息化保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

(十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审核及城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住建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九)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行业技术工人劳务资格鉴定、申报、发证以及执业资格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建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管理住建系统的干部、人事、劳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 85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涉及行政编制核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园林局的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10个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督站、造价站、装饰办、档案馆、市场站、墙革办、散装办、燃气办、安全站、桥梁办)合并编制报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供排水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人防建设股、机关党委(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等10个机构,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180人,其中在职 107人,离退休73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19 人、包干(差额)编制0人、自筹编制88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423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3.16% 。其中,经费拨款142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减少原因:非税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2 年本年支出 1423 万元,比上年减少 45 万元,减少 3.16% 。其中:基本支出 1403 万元,占总支出的98% ;项目支出20 万元,占总支出的 2%。本年支出构成为:城乡社区支出类  1423 万元,占本年支出 100 % ;支出减少原因:2022 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81.36 万元,项目较上年安排减少。

3.局本级 2022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25万元,增加 65.8%。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上涨;其中:办公费37.1 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 8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 0 万元,差旅费 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维修(护)费 10 万元,会议费 2.1 万元,培训费 6.8 万元,公务接待费 13.5 万元,劳务费 0 万元,委托业务费 0 万元,工会经费 17.1 万元,福利费 11.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 万元,其他交通费 13.1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2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72万元,增加80.41%,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上年增加7.72万元,增加57.1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与二级单位预算合并,增加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加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 16 万元,比上年增长16万元,增张100%,主要原因:二级单位账务合并。

3.因公出国出(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无因出国出(境)费工作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2 年我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5.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其中:印刷费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6.4万元,办公费17.0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占有房屋面积 780平方米,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33564.18万元。固定资产价值553.47万元,无形资产价值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价值0万元。车辆实有数为0辆,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81(个/件),价值75.3926万元;专用设备19(个/件),价值3.96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个/套),价值0万元;家具、用具等96(个/套),价值7.513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因此表8数据为零。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2年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

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

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

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

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

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

参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审查。

()拟订我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

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

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

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编制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

准和行业规范在我县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拟订我县房地产

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

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

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拟订我县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

指导监督县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

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

析等工作。()拟订我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

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

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

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依法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基金);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勘察


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

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工作(十一)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

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审批;负责污水处理;

责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

燃气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市政大桥、天桥等所有桥梁的监督管理维修养护、定期检测等日常工作;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十四)负责路灯资产的管理,审批固定资产大修及添置:负责城区新建路灯项目审批、工

程验收;负责城区路灯业务的日常监管、考核。

(十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

和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

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相关

法律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依法依规征收

和管理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

组训应急专业队伍并实施演练;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工作;承担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领域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责任;提供应急指挥通信息化保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

会发展。

(十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审核及城市建

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住建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

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

开发利用。

(十九)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科技人

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行业技术工人劳务资格鉴定、申报、发证

以及执业资格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建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管理住建系统的于部、人事、劳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涉及行政编制核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职责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

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园林局的行政

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等方面

的执法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局


机关、10个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督站、造价站、装饰办、档案馆、市场站、墙革办、散装

办、燃气办、安全站、桥梁办)合并编制报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

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供排水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人防建设股、机关党委

(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等10个机构,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180人,其中在

107人,离退休73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19人、包干(差额)编制0

人、自筹编制88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423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

3.07%。其中,经费拨款142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

元。收入减少原因:非税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本年支出1423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

3.07%。其中:基本支出1403.94万元,占总支出的98.66%;项目支出19.06万元,

占总支出的1.34%。本年支出构成为:城乡社区支出类1423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

支出减少原因:2022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2.3万元,项目较上年安排减少。

3.局本级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86.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21万元,增加

382.48%。增加原因主要是:二级单位合并本级预算,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上涨;其中:办


公费37.0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

22.45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10万元,会议费

2.14万元,培训费6.79万元,公务接待费13.52万元,工会经费17.06万元,福利费

1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13.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

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29.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72万元,增

80.41%,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13.52万元,比上年增加7.72万元,增加133.56%,主要原因是:局机

关与二级单位预算合并,增加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加100%,其中,一般公

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增长16

元,增张100%,主要原因:二级单位账务合并。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无因出国

(境)费工作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2年我局编制政府

采购预算35.051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部门预算中增加


了政府采购预算。其中:印刷费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车辆维修和

保养服务6.4万元,办公费17.051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占有房屋面积780平方米,单位国有资产总额

33564.18万元。固定资产价值553.47万元,无形资产价值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价值

0万元。车辆实有数为0辆,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81(/),价值75.3926万元;专用

设备19(/),价值3.96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价值0万元;家具、用具等96(

/),价值7.513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

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

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

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

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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