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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yx_zjj/2023-00005 发布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住建局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3年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2、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参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审查。 

3、拟订我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编制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在我县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

5、拟订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6、拟订我县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县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7、拟订我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8、贯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依法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基金); 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1、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12、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审批;负责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燃气管理。

13、负责城市市政大桥、天桥等所有桥梁的监督管理维修养护、定期检测等日常工作;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14、负责路灯资产的管理,审批固定资产大修及添置:负责城区新建路灯项目审批、工程验收;负责城区路灯业务的日常监管、考核。

1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和管理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训应急专业队伍并实施演练;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工作; 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责任;提供应急指挥通信息化保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

1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审核及城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17、承担住建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18、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9、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行业技术工人劳务资格鉴定、申报、发证以及执业资格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建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0、管理住建系统的于部、人事、劳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 85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涉及行政编制核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园林局的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3、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办公室  、 计划财务股    、  政策法规股   、  行政审批股   、  供排水管理股   、 城乡建设股    、  建筑业管理股、人防建设股 、 机关党委(政工股)     、  离退休干部股    、   监督站   、   造价站   、  装饰站    、   档案馆   、  市场站    、   墙革办   、   散装办   、  燃气所    、 安全站     、  桥梁办    。单位性质为    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构成:行政编   18  人、事业编  78  人、工勤编  2  人。

从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部门预算单位1个、单位直属事业二级单位2个:阳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阳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预算收入为 2115.1   万元,比上年增加  75.3   万元,增长   3.69 %。收入变化原因:   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其中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2115.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本年支出  2115.1  万元,比上年增加 75.3  万元,增长  3.69   %。支出变化原因:    新增人员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  1984.84    万元、项目支出 130.2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3.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  308.59 万元,比上年减少  16.98   万元,降低  5.22   %。支出变化原因:       人员减少,费用下降   。 其中办公费  37.36 万元、印刷费 4 万元、 邮电费 6 万元、差旅费 6  万元、电费 13   万元、维护费 15 万元、会议费 1.14 万元、培训费 5 万元、公务接待费 4.83 万元、劳务费 100.88万元、工会经费 24.37  万元、福利费 13.9 万元、物业管理费6.68万元、水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5 万元,其他交通费 18.3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6.51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 29.33万元,比上年减少 8.69万元,降低 22.86   %。支出变化原因:    减少公务接待费   。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 4.83   万元,比上年减少 8.69   万元,降低 29.44 %。支出变化原因: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     无增加,与上年度数据不变      。

3.公务用车运行费  24.5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       无增加,与上年度数据不变  。

4.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   无因出国出(境)费工作安排     。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3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6.1    万元,比上年减少  8.6114万元,降低  19.26  %。支出变化原因:     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保养服务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11.1  万元,包括 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复印纸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25  万元,包括  印刷费、办公费、公务用车加油、保险服务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包括 无  。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建筑面积 14848.57 ㎡,其中办公用房 6196 ㎡,其他用房 700 ㎡,专用房屋 7952.57㎡、电梯1个,价值23.8万元。 

2、通用设备:小轿车 3 辆、其他车辆(小型客车) 2  辆、价值 68.04 万元、电脑81台、打印机复印机26台、空调20台、服务器10个,验钞机1个、交换机1个、相机2个、防火墙2个、多媒体设备1个、价值185.5万元、其他设备,价值52.57万元。

3、专用设备:专用设备价值77.05万元。

4、文物和陈列品:无。

5、图书、档案:无。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等 107(张/把),价值 34.84 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 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3年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2、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参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审查。 

3、拟订我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编制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在我县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

5、拟订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6、拟订我县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县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7、拟订我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8、贯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依法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基金); 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1、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12、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审批;负责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燃气管理。

13、负责城市市政大桥、天桥等所有桥梁的监督管理维修养护、定期检测等日常工作;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14、负责路灯资产的管理,审批固定资产大修及添置:负责城区新建路灯项目审批、工程验收;负责城区路灯业务的日常监管、考核。

1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和管理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训应急专业队伍并实施演练;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工作; 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责任;提供应急指挥通信息化保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

1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审核及城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17、承担住建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18、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9、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行业技术工人劳务资格鉴定、申报、发证以及执业资格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建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0、管理住建系统的于部、人事、劳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 85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涉及行政编制核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阳新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园林局的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3、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办公室  、 计划财务股    、  政策法规股   、  行政审批股   、  供排水管理股   、 城乡建设股    、  建筑业管理股、人防建设股 、 机关党委(政工股)     、  离退休干部股    、   监督站   、   造价站   、  装饰站    、   档案馆   、  市场站    、   墙革办   、   散装办   、  燃气所    、 安全站     、  桥梁办    。单位性质为    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构成:行政编   18  人、事业编  78    人、工勤编   2   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预算收入为   1453.6   万元,比上年增加  30.6   万元,增长   2.15  %。收入变化原因:   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其中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1453.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本年支出   1453.6  万元,比上年增加 30.6  万元,增长  2.15   %。支出变化原因:    新增人员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  1453.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3.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   162  万元,比上年减少  24.96   万元,降低  13.35   %。支出变化原因:       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下降   。 其中办公费  31.36 万元、印刷费 4 万元、 邮电费 3 万元、差旅费 6  万元、电费  8   万元、维护费 15 万元、会议费 1.14 万元、培训费 5 万元、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劳务费  0万元、工会经费  19.72    万元、福利费  11.24  万元、水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 万元,其他交通费 15.6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36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  20万元,比上年减少  9.52万元,降低  32.25   %。支出变化原因:    减少公务接待费   。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 4   万元,比上年减少  9.5   万元,降低 70.27 %。支出变化原因: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     无增加,与上年度数据不变      。

3.公务用车运行费  16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       无增加,与上年度数据不变  。

4.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   无因出国出(境)费工作安排     。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3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5.0514万元, 降低  42.94   %。支出变化原因:     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保养服务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包括  无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20  万元,包括  印刷费和办公费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包括 无  。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建筑面积 1480 ㎡,其中办公用房 780 ㎡,其他用房 700 ㎡,价值 466.61万元。

2、通用设备:小轿车 3 辆,其他车辆(小型客车) 1  辆,价值 56.86 万元、电脑53台、打印机复印机19台、空调20台,价值84.71万元。

3、专用设备:专用设备价值3.96万元。

4、文物和陈列品:无。

5、图书、档案:无。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等 23(张/把),价值 15.3 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 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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