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2026年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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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jj/2026-00007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2、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参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审查。
3、拟订我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编制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在我县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
5、拟订我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6、贯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依法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基金); 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9、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10、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审批;负责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燃气管理。
11、负责城市市政大桥、天桥等所有桥梁的监督管理维修养护、定期检测等日常工作;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12、负责路灯资产的管理,审批固定资产大修及添置:负责城区新建路灯项目审批、工程验收;负责城区路灯业务的日常监管、考核。
13、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审核及城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4、承担住建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15、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6、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行业技术工人劳务资格鉴定、申报、发证以及执业资格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建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7、管理住建系统的于部、人事、劳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18、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 85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涉及行政编制核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
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13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供排水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机关党委(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等10个机构。分别为: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3个。分别为:安全站 、监督站 、装饰站、节能站、桥梁所、市场站、档案馆、造价站、燃气所、安全站、留守处、消防中心、物业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6年本年收入预算为 2138 万元,比上年增加185万元,增加9.47 %。 其中,经费拨款 2038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100 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人员预算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本年支出预算2138万元,比上年增加185 万元,增加 9.47 %。其中:基本支出 2138 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城乡社区支出 2138 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6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185万元,主要是人员预算增加;
(2) 2026年无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3、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2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58万元,减少11.07%。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17.16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5 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9.8万元,差旅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会议费1.1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6.5万元, 工会经费19.3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13.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10.53%。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1万元, 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66.67%。 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6 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2.7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84万元,减少了14.4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单位党组研究决定,对不必要的开支进行压缩。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8.16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用品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4.6万元,主要是政府机关购买对应业务的服务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148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1,为单位电梯,现有公务用车 4辆。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80平方米,历史成本495.1万元。
2、设备:总价值187.94万元,总计197台,其中空调21台,价值12.34万元,电脑86台,价值55.76万元,打印机23台,价值4.78万元。
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总计389个,价值33.14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 ,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项目收入支出 ,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条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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