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规局: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证程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验收效能,提升企业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2023】1071号文、阳新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助推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办发〔2023〕2号相关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对在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采取联合验收方式竣工的项目,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根据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推行“验登合一”模式。
附件:1、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模板)
2、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2023】1071号
4、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8号
5、阳新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助推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办发〔2023〕2号
2023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