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07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阳新县聚焦支点建设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重点工作清单第46条“优化重大工程全周期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数据归集共享,提供专业指导、全程帮办、容缺受理等服务,探索‘一站式施工许可’‘一次性综合竣工验收’等改革”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联合验收相关规定,联合验收完成后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因一体化平台系统原因,已完工项目仍显示为“在建”状态,影响项目人员后续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阳新县住建局于2023年9月25日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了《关于联合竣工验收替代竣工验收备案的函》,请已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各相关单位,凭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一体化平台项目人员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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