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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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93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住建局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及黄石市住建局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原来5%,调整为1.5%。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以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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