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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2023-56460 发布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县住建局

阳新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实施方案

各镇(区)、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114号)文件要求和阳新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30年,阳新县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推动阳新县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三、实施范围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接尽接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既有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位按需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口袋公园建设等,创新模式、简化流程,推动“充电桩进小区”项目建设。

四、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

(一)国网阳新县供电公司在“网上国网”手机APP展示便捷报装专栏,各营业厅、市民之家网点畅通充电桩便捷报装通道,指导和服务业主申请报装。业务受理后由勘察人员确定电表安装位置,物业方确认是否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住宅小区业主申请车位充电桩(慢充式)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明确电动汽车自用桩及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拆除、安全、用电的权责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

3.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4.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方提供)

5.报装人已签字的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附件1)。

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上述资料后,向报装人出具配合安装的《同意协助函》(附件2)并盖章,用于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用电报装申请,可不再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三)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快充式)

供电企业为促进充电桩建设覆盖提供支撑。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集中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报装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公共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报装建设前报业主委员会或小区所在社区(村)同意,并签订公共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管理、维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

(四)对老旧小区无固定停车位,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结合老旧小区、周边口袋公园建设、统一规划充电车位,县资规部门要积极保障社区统一规划充电车位的各项手续事宜。县物业行业管理中心积极配合社区做好业主协调工作,供电企业为促进充电桩建设覆盖提供支撑,对社区(村)的申请,及时做好接入服务工作,切实满足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五)履行小区物业服务职责

县物业行业管理中心要求督导全县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和《同意协助函》服务小区业主、使用人,鼓励、引导业主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且在服务、能力范围内的问题,涉及小区管理事项及时公告,对无法处理的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桩方面问题及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自己建设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的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服务后,相关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资料一并移交。

五、指导督促落实政策要求

各镇(区)、相关单位加大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及政策宣传,指导社区(村)、业主委员会落实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相关政策;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等相关政策、明确相关责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责,对不落实的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处理;鼓励引导、支持物业小区集中加装建设,妥善处理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矛盾纠纷。


附件:1.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及安全承诺书

2.同意协助函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网阳新县供电公司


2023年 7 月 10 日

附件1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及安全承诺书


本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居住于        小区    栋单元    号房,通过     (租赁/购买)方式取得        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现需安装      式充电桩一台,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知晓,物业费、停车收费、车位费等不包含对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不负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不负责充电桩的巡视、检查及安全问题,物业服务人对该充电桩没有管理、保管义务,充电桩如出现丢失、受损等任何问题,物业服务人概不负责。

2、本人是本次安装的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所有人,且为充电桩及配套的线路等相关设施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公共区域或他人造成损害,本人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本人同意先向被侵权人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3、本人自行负责充电桩使用期间的定期巡视、检查、维护及保养,保证用电安全,不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如果因为充电桩等设备运行影响小区正常用电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强制拆除。

4、本人自行取得充电桩安装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规定的手续、自行到供电所主管部门报装充电桩及电表、自行承担报装充电桩、电表的全部报装费用、材料、安装施工费用等,后期如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增设安全性设施设备,本人将按照规定进行增设,并承担相应费用。

5、本人自行委托施工单位,保证承包安装自用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单位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保证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本人和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本人在安装和使用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过程中尊重其他业主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影响其他业主的车辆通行,如因此影响其他业主车辆通行的,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承诺如果安装充电桩的行为引起其他业主的反对,本人会积极与其他业主沟通协调,协调无效的,本人愿意自行拆除充电桩等一切设备。

8、本人愿意承担并支付充电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及损耗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如因其他用电人未结清电费导致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的,物业服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9、本人转让或不再使用该车位时,承诺自行拆除充电桩并恢复场地原状;如受让人继续使用该充电桩,本人会和受让人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受让人重新签订该承诺书,否则本人将承担全部后果。

10、本人同意在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服务人有权对安装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人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11、本人同意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止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用电。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附件2

同 意 协 助 函


申请人         ,通过    (租赁/购买)方式取得      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现需安装           式充电桩一台,为协助做好该充电桩建设、安装工作,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会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

2、对在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公司会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业主予以解决。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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